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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医疗保险-柏世利享
保险条款:C00006032512023022835813俄罗斯专享会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3版A款)
产品简介:最高600万保额,保障覆盖住院医疗、特殊门诊医疗、特定药品费用、医疗援助等各项保险责任
保障期限:1年
承保年龄:30天-65周岁
免赔额:0/5000/1.5万/3万
等待期:30天,意外无等待期

——————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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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

搭配规则

免赔额

可选附加险\主险免赔额

0免赔

5000免赔

1.5万免赔

3万免赔

(可选附加险)附加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不可附加

不可附加

(可选附加险)附加住院医疗费用拓展医院保障责任

不可附加

不可附加

——————投保须知——————

1. 投保信息的填写:投保信息应由投保人本人亲自真实、完整填写,且填写内容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将影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本产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须为以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若被保险人为十七周岁(含)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未成年人需作为其父母保单的附属被保险人。
3. 投保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 被保险人年龄要求:首次投保时年龄须在出生满30天(含)至65周岁(含)之间,不间断再次投保最高可至99周岁(含)。
5. 被保险人限一年内居住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超过183天以上的中国籍被保险人,以及近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住超过183天且持有有效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古巴、伊朗、叙利亚、北朝鲜国籍除外)及港澳台人士。
6. 本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如您已经有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请详细查看方案内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7. 本产品为非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8. 就诊医疗机构:
(1)本保险产品(柏世利享医疗保险)的主险
就诊医疗机构范围包括:中国大陆(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立医院(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中国大陆(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保险人指定的私立医院(具体以保险人另行发布的《指定医院清单》为准);若被保险人罹患本产品主险约定的重大疾病,可至保险人指定的中国香港地区指定医院(具体以保险人另行发布的《指定医院清单》为准)就诊。
(2)(可选附加险1)附加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就诊医疗机构范围包括:中国大陆(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立医院(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中国大陆(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保险人指定的私立医院(具体以保险人另行发布的《指定医院清单》为准)。
(3)(可选附加险2)附加住院医疗费用拓展医院保障责任
就诊医疗机构范围包括:拓展主险的医院范围至中国大陆(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除昂贵医院(详见保险人发布的《柏世利享昂贵医院清单》)以外的私立医院。不拓展其他附加险的医院范围。《柏世利享昂贵医院清单》里的医院,不属于本产品的承保范围。

【承保公司】
本保险产品由俄罗斯专享会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专享会保险”)承保,俄罗斯专享会保险在重庆、北京、浙江、宁波、广东、山东、四川、石家庄、天津、河南、云南、陕西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我司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

【如实告知】
1.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提交健康问卷,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3.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4.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

本保险主险的适用条款是:
《俄罗斯专享会保险有限公司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3版A款)》(注册号C00006032512023022835813)
可选附加险1:附加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适用条款是《俄罗斯专享会保险有限公司附加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23版B款)》(注册号C00006032522023032043923)
可选附加险2:附加住院医疗费用拓展医院保障责任的适用条款是《俄罗斯专享会保险有限公司附加个人住院医疗拓展医院保险条款(2023版A款)》(注册号C00006032522023022835853)
请投保人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保险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投保声明——————

1.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被保险人已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本投保人兹声明所填信息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投保人填写的所有投保材料均已如实填写,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同意以上述材料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3.本投保人确认已收到保险人提供的本次投保需要的各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确认已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该产品详细保险条款并进行了仔细阅读,保险人已就保险条款全部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就其中的责任免除(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特别约定等条款、免赔额(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说明。本人了解并接受包括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要事项。本投保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申请投保。
4.本投保人已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确认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5.本投保人已明确并接受本计划的承保机构、承保、保全变更、退保和理赔办理方式及退保、理赔金支付方式。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7.本人同意保险人为本保险之目的收集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该信息不论是从本次投保行为或其他途径所获取),并进一步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次投保所载的个人信息可由保险人及其关联公司、保险人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不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持有、转移及用于处理与本投保单有关事宜或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核保、理赔、再保险安排、宣传及推广保险人之保险产品或服务、履行反洗钱职责等。